
山东阳光融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阳光融和医院医疗用蒸汽供应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报告公示
根据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682号令),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需将《山东阳光融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阳光融和医院医疗用蒸汽供应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阳光融和医院医疗用蒸汽供应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樱前街9000号阳光融和医院院区锅炉房内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6年4月24日-2026年5月25日(20个工作日)
项目概况:2025年3月山东华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山东阳光融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阳光融和医院医疗用蒸汽供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5年3月24日取得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关于该项目的环评批复,批复文号:潍环高审字[2025]0303号。一期工程于2025年4月5日开工建设,于2025年9月5日竣工,企业于2025年11月11日重新申领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70700312876714L002R),将本次验收项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于2025年11月20日开始对项目进行调试生产。
验收工作于2025年12月2日启动,并于2025年12月2日对一期工程进行了现场勘查和资料核查,查阅了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检查了污染物治理和排放、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山东阳光融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阳光融和医院医疗用蒸汽供应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委托潍坊市天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5日对一期工程进行了现场监测和调查。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和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编制了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2026年4月17日,山东阳光融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在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东阳光融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召开了“阳光融和医院医疗用蒸汽供应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及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单位--山东阳光融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验收监测单位--潍坊市天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代表并邀请了1名专家,会上成立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
验收结论:山东阳光融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阳光融和医院医疗用蒸汽供应项目(一期)”环保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的各项环保要求,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总体可行,主要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总体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志朋
联系电话:18952610699
山东阳光融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