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山东阳光融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潍坊市高新区樱前街9000号
二、项目名称:阳光融和医院眼科视光中心合作项目
三、采购内容及供应商资格要求:
1、采购内容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规格及要求 |
数量 |
1 |
医院眼科视光中心合作 |
项 |
1、合作期限:3年; 2、由院方提供诊疗场所,合作方提供低视力康复设备、人员和技术,共同成立视光中心。 3、合作模式为分成模式。 4、合作方负责所销售产品的售后服务。 5、合作方保证派驻的工作人员具备从业资质,投入的设备、器械均符合国家规定,并按规定完成每年度的强制检验。 6、经营场地的装修由合作方负责,装修费用由合作方承担。具体的装修设计方案需经院方同意。 |
200㎡左右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应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方不得有围标行为,否则取消投标资格。
四、报名时间: 2021年2月25日-2021年3月10日
五、报名方式:电子邮件(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下载所有附件,信息填写完整后发送至法务招采中心邮箱。
邮件主题: 替换为投标单位全称-阳光融和医院眼科视光中心合作
法务招采中心邮箱:ygrhzczx@163.com
注:已报名的企业应及时参加现场招标会,若不能现场参加招标会,请在现场招标会前邮件回复。
六、资质审查方式:
相关资质预审,以下资质电子版随所有附件一起邮件发送。
(1)营业执照
七、招标文件获取及开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项目联系人:阳光融和医院法务招采中心
联系人电话:0536-6960188
联系人地址:阳光融和医院门诊楼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