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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融和医院正式成为“医保定点单位”
发布时间:201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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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潍坊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发布2016年第【001】号文件,正式批准阳光融和医院成为潍坊市“医保定点单位”。这就意味着,从即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在阳光融和医院就医可享受同等的医疗报销政策,对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帮助更多的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提供极大方便。阳光融和医院作为医保定点单位,也将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实行透明收费、公开收费、合理收费,接受广大患者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努力让患者用普通费用,享受到高品质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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